深圳市黎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书

2017-11-19 08:45:34   来源:黎恒曦 审核:       打印  转发  字号:T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系深圳市黎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的工作安排,由我作为股东代持深圳市黎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   %股份,为确保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的权益,我做出如下承诺:

1.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作为深圳市黎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对深圳市黎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本人仅得以自身名义将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的出资向深圳市黎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并代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本人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本人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承担;在本人将代持股份转为以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承担。

3.作为委托人,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负有按照深圳市黎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作为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本人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5.本人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6.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认为本人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本人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本人。

7.本人自愿将按照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的决策,无偿履行好深圳市黎氏宗亲联谊会的工作职责,为华夏黎氏的家族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8.本承诺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按印):

承诺时间: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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