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讀宋解長源所撰《黎氏宗譜源流序》之二

2020-03-31 09:13:59   来源:黎子龙 审核:黎士贤       打印  转发  字号: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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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

武衛將軍: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621:武衛將軍:三國魏文帝所置,爲掌禁衛軍的高級武官。隋代采南朝武烈、武毅等諸武將軍之號,再置左右武衛府,有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唐因之,爲十二衛的武官。武衛將軍位大將軍之下,掌宮廷警衛及殿廷儀仗,與魏晉時期武衛將軍統率禁軍有所不同。宋代爲環衛官,無定員,以封贈宗室或武臣,亦爲武臣責降散官。

 《歴代職官表》九一頁:武衛將軍:三國魏、吳皆有武衛將軍。爲近衛之高級武官。左右武衛爲唐代十二衛之一,雖原意亦爲近衛,但唐之十二衛只作殿廷儀仗之用,非實際軍職。

 建安郡: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729:建安郡:1。三國吳永安三年(公元260年)置,治所在建安縣(今福建建甌縣南松溪南岸)。隋開皇九年(公元589年)廢。唐天寶元年(公元742年)又改建州置建安郡,治所在建安縣(今福建建甌縣)。乾元元年(公元758年)複改爲建州。2。東魏武定元年(公元543年)置,治所在今山西原平縣境。後廢。3。隋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改閩州置,治所在閩縣(今福建福州市)。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爲建州。

 司徒: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403:司徒:西周始置。據文獻記載,司徒主管民事。金文所見,如《免簠》、《䀜壺》等多作“土司” ,《永盂》、《揚簋》等作“司徒”。官司籍田及林衡虞牧,負責征發徒役幷兼管勞役和田地耕作。一說“土”即“徒”之借字,與土地無關。一說司土以主管土地爲主,司徒以教導民衆爲主,“土”改爲“徒”,可能反映西周中後期土地關系的變化。春秋時沿用。據《左傳》桓公六年記載,晉國因僖侯名司徒,乃改司徒爲中軍。西漢哀帝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丞相更名“大司徒”,東漢時改稱“司徒”,爲三公之一,主管教化。後世沿置,隋唐時三公參議國事,但僅爲虛銜,不預朝政。至明廢。

 大理寺:

 《歴代職官表》一二頁:大理寺:古稱法官爲理或李,在秦、漢,以廷尉爲最高司法之官,中間偶亦曾改廷尉爲大理,不久仍複舊。北齊始設大理寺,而隋、唐以後皆沿其制。唐高宗時一度改爲祥刑寺,亦旋複舊。明、清諸卿寺官品均較唐制爲卑,惟大理寺卿仍爲正三品在大九卿之列。清制設卿及少卿,滿洲漢人均各一人。其職掌爲“平反重辟以貳邦刑”。與刑部、都察院爲三法司。凡有應議大政大獄,與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稱九卿會議。下設左右寺丞、左右評事及堂評事。左右寺丞均滿洲、漢軍、漢人各一人,左右評事則只漢人一人。左右寺丞初名左右寺正、寺副,後裁改。

 大理寺官自少卿以下分左右始于明,蓋一以分區任事,一以互相稽察,後遂定以淅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貴州屬左,以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屬右。清始革去之。然初期猶有左右寺丞、左右評事之分。明代三法司之制,以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凡刑部重囚皆送大理複訊而後定案,中葉以後,刑名之柄爲內官所奪,甚至大理寺大審時太監坐公案之中央,列卿受其指使。清代雖不至此,然刑部本爲監督機構,卻親掌決獄之權,大理寺本爲法庭性質,卻又只能審核案牘。卿寺之權爲六部所侵,卿寺遂皆成贅疣,亦不獨大理寺也。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70:大理寺:官署名。夏商以來,歴代都有掌刑獄、司法的機構,夏稱大理,西周迄春秋戰國稱司寇,秦漢稱廷尉。自北齊改廷尉爲大理寺後,歴代沿置。北齊大理寺沒有卿、少卿、丞、正、監、平等官,職權比秦漢廷尉略有縮小,僅掌司法審判,失去原廷尉擁有的司法行政權。隋唐時期,刑部爲中央司法行政機關,大理寺爲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宋大理寺組織略同于唐制,但職任空疏,司法實權爲審刑院所掌握。明清大理寺地位較其他卿寺爲高,爲正三品衙門列于大九卿之一,與唐宋之制不同。明清大理寺一般不掌審判,專管案件的複核駁正。審判事務屬刑部,不具有中央最高法庭性質。又明清制度以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爲三法司,負責審理重大疑難案件,俗稱“三司會審”;遇有應議大政、大獄,大理寺還參與六部、都察院、通政司會議,稱九卿會議。清大理寺置卿、少卿,滿、漢各一人。屬官有左右寺丞、左右評事、堂評事、司務等員。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制,改大理寺爲大理院,升格爲全國最高裁判機關。

 東海郡: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255:東海郡:1。秦置,治所在郯縣(今山東郯城縣北)。楚漢之際爲郯郡,後複爲東海郡。王莽改名沂平郡。東漢複爲東海郡。南朝宋移治襄賁縣(今山東蒼山縣南)。後廢。2。東晉元帝初僑置,治所在今江蘇常熟市北。穆帝永和中移治京口(今江蘇鎮江市)。南朝宋元嘉八年(公元431年)改爲南牙海郡,梁天監元年(公元502年)又改爲南蘭陵郡,陳複名東海郡。隋開皇九年(公元589年)廢。3。北魏設置,治所在今江蘇宿遷市北峒峿鎮。南朝梁武帝時改爲北海郡。4。南朝宋泰始五年(公元469年)僑置,治所即今江蘇漣水縣。齊改名北東海郡。5。東魏武定七年(公元548年)改北海郡置,治所在安流縣(今江蘇連雲港市東雲台山上)北齊移治廣饒縣(今江蘇灌雲縣北南城鎮)。隋開皇初廢。6。南朝梁置,治所在襄賁縣(今江蘇漣水縣)。東魏武定七年(公元548年)改爲海安郡。7。隋大業初(公元605年後)以海州改名,治所在朐凹縣(今江蘇連港市西南海州鎮)。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複名海州。天寶元年(公元742年)又改爲東海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複改爲海州。

 內史:

 《歴代職官表》二十頁:內史:《周禮》春官之內史,掌書王命,故隋以中書令爲內史令,實即宰相之任。至于秦漢之內史雖同一名,實京師之地方行政長官,毫不相涉,故漢武帝以後改爲京兆尹。與左馮翊、右扶風分治關中之地,號爲三輔,各有屬縣。惟三長官皆駐在長安城內。漢時京兆地方五方雜處,最爲難治,京兆尹一官非有吏才者不能任。

 又漢初王國之制,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衆官,後省內史,改丞相爲相。魏晉南北朝仍采漢代郡縣與封建幷行之制,惟改相之名爲內史,在王國中即以內史當太守之任。其職位、體制、組織皆與郡守同。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216:內史:1。史官名。西周始置。亦稱作冊、作冊內史作命內史。春秋沿置。據《周禮》,屬春官宗伯,爲五史之一。掌書下達畿內諸侯之王令,承擔冊命諸侯、公卿大夫之冊文的撰作與傳布,幷佐天子制祿頒賞,依據法令考核政事,督察百官,均爲機要之任。除冢宰外,他卿均無以與之相比。2。戰國秦置內史掌全國糧食和財務審計等事。《秦簡。倉律》規定:“人禾稼,芻稿,輒爲廥籍,上內史。”又“別粲、糯之襄(釀),歲异積之,勿增積,以給客,到十月牒書數,上內史。”《秦簡。內史律》又規定:“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上會九月內史。”這與治粟內史“掌谷貨”相類。3。秦統一後,內史爲掌治京師的地方行政長官,與前者有异。西漢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年)分京師地區爲左右內史。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年年後年104年)更名右內史爲京兆尹,左內史爲左馮翊,與右扶風合稱“三輔”,分治關中之地,各有屬縣。4。漢初王國亦設羅內史,掌民政。魏晉南北朝沿置,爲國相的改名,其職位、體制均與地方郡守相同。5。北周仿《周禮》,春官府置內史中大夫,掌王言。凡刑罰爵賞及軍國大事,皆須內史參議。隋時改中書省爲內史省,中書令爲內史令,實爲宰相之任。6。內職女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年間擬外廷百官備位,置內職,其紫極房、光興房均置內史一人;後宮又有都掌內史、殿中內史、源典內史、谷帛內史、監臨內史等各一至二人。均官品第六,分掌各房及各職文書等事。見《宋史。徽宗紀》:“(政和三年1113年五月丁未)詔尚書內省分六司,以掌六曹所上之事,置內宰、副宰、內史、治中等官及都事以下吏員。”

 益州: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967:益州:1。漢武帝(公元前140年)所置十三剌史部之一。東漢時(公元25年)治所在雒縣(今四川廣漢縣北,中平(公元186年)中移治綿竹縣(今四川成都市)。隋開皇(公元581年)初廢,三年(公元583年)複置,大業元年(公元605年)改爲蜀郡。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仍改爲益州,天寶元年(公元742年)複改爲蜀郡。北宋太平興國六年(公元981年)複以成都府改置,治所在成都、華陽二縣(皆在今四川成都市)。端拱元年(公元988年)複改爲成都府,淳化五年(公元994年)又降爲益州,,後又升爲成都府。2。北魏延和元年(公元432年)置,治所在燕樂縣(今河北隆化縣)。太平真君二年(公元441年)改爲廣陽郡。3。遼(公元916年)置,治所在靜遠縣(今吉林農安縣東北小城子;一說在農安縣東北萬金塔鄉小城子,誤)。金(公元1115年)廢。

 都官: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913:都官:1。戰國秦所置官署。《秦律。廄苑律》:“今課縣、都官公服牛各一課。”《秦律。金布律》:“都官有秩吏及離官嗇夫,養各一人……”《秦墓竹簡》注:“都官,直屬朝廷的機構,古書又稱中都官。《漢書。宣帝紀》注:‘都官令丞,京師諸署之令丞。’‘中都官,凡京師諸官府也。’”2。尚且省(台)屬曹。漢司隸校尉屬官有都官從事,掌中都官不法事,此都官匍官之始。東漢光武帝以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至三國魏青龍二年(公元234年),始置尚書都官郎,佐督軍事。晉及南北朝多置有都官曹。自南朝宋開始,都官曹屬都官尚書,北魏、北齊同。北齊都官曹之職掌畿內非違得失事。至隋開皇年間都官尚書改稱刑部尚書,都官曹列爲刑部四曹(司)之一,此後唐宋等朝均沿隋制。唐都官掌簿斂配役、官奴婢簿籍、良賤及部曲客女俘囚之事。宋都官掌徒流、配隸。明初刑部曾有都官部,後刑部按地方行政區分十三清吏司,都官部遂廢。3。尚書省(台)屬部。其長官都官尚書即隋唐刑部尚書的前身。南朝宋高祖設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此後齊、梁、陳、北魏、北齊均沿置。北齊都官尚書領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隋初都官尚書則領都官、刑部、比部、司門四曹(司),後改稱刑部尚書。4。唐尚書省郎官的別稱。《南部新書。戊集》:“都官故事:吏部郎中二廳,先小銓,次格式,員外郎二廳,先南曹,次廢置,刑部分四覆,戶部分二稅,度支案郎中判入,員外郎判出。”又《癸集》:“太和(公元827~835年)中入閣,閣內都官班中有抬眼竊窺上者覺之,班退,(上)語宰相曰:‘適省郎班內第幾人,忽抬眼抹朕,何也?’時裴晉公(度)對曰:‘省郎庶僚極卑微,不合抬眼抹陛下。’”

 員外郎: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563:員外郎:1。隋唐以前指員外散騎侍郎。《晉書。職官志》:“員外散騎侍郎,武帝置,無員。”2。隋唐時六部尚書下有二十四司,每司有郎中、員外郎。員外郎爲曹司次官。此後歴代相沿。(隋諸司郎中初稱侍郎,後改稱郎,唐改爲郎中。)《通典。歴代郎官》:“隋初尚書有六曹二十四司,凡領三十六侍郎……至開皇三年(公元583年),二十四司又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則攝其曹事。”杜注;“今尚書員外郎其置自此始,以前歴代皆謂之尚書郎,各以曹名爲稱首,或謂之侍郎,皆無員外之號,前代史傳及職官要錄或有言員外郎者,蓋謂員外散騎侍郎耳,非尚書之職。”

 《歴代職官表》一一二頁:員外郎:南北朝簡稱員外散騎侍郎爲員外郎。是最高貴的近侍官。隋代始于六部郎中之下設員外郎,以爲郎中之助理,由此沿至清代不改。惟唐制列在六品,明、清則升爲從五品。

 員外郎本是定額以外添派的人,唐代有所謂員外置同正員的官,開始時用以位置冗員,後來貶降的官如州的長史、司馬、參軍等多加以此名,名爲與正員相同,實際是有差別的。

 太常: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154:太常:掌宗廟祭祀、禮樂及文化教育的官員。秦時曰奉常,西漢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改稱太常,有欲令國家盛大,社稷常存之意。爲漢九卿之首,秩中二千石,常以列侯忠信孝慎者居之。主要屬官有太常丞、太樂令、太祝令、太史令、太卜、太醫令及博士等官。王莽時改稱秩宗。東漢複稱太常。三國魏晉時沿置。南朝梁時改太常爲太常卿,北齊稱太常寺,有卿、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廟群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下設太廟、太樂、鼓吹、太祝、太史、太醫、太宰、廩犧等署令、丞。唐有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寢諸事,所屬有丞、主簿、博士、協律郎、奉禮郎、太祝等官。明、清沿置。清太常寺初隸屬禮部,皿卿、少卿,滿、漢各一人。凡祭祀事宜由禮部掌行。此後分合不一。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始特簡大臣總理寺事。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定禮部滿洲尚書以兼管太常寺入銜。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幷于禮部。

太常寺:

 《歴代職官表》二七頁:太常寺:古代太常爲宜名亦即其機構之名。北齊始稱寺,隋、唐以後,因而相承,爲卿寺之一。掌宗廟祭祀之事。唐制太常寺所屬甚繁,有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六署,各祠廟亦置令。寺中設官有丞二人,博士四人,太祝六人,奉禮郎協律郎各二人,皆爲士人所授之官,至明、清乃不爲清要,亦無出路。宋代頗重視太常寺官,太常卿列于六尚書之下,資望與吏部尚書同其他各卿不得相幷。然實際職務乃在太常禮院,本寺只存空名。元則幷爲一署,名爲太常禮儀院。明始正太常寺之名。清制初以其職屬禮部,後仍歸本寺,然仍以滿洲禮部尚且兼管寺事。太常寺卿階爲正三品,故在卿寺中地位僅次于大理寺。

 曹州: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1009:曹州:北周改西兗州置,治所在今山東曹縣西北。隋大業初改爲濟陽郡,唐武德初複爲曹州。天寶元年(公元742年)又改爲濟陽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複爲曹州。北宋崇寧初升爲興仁府。金天會八年(公元1130年)複爲曹州,大定八我(公元1168年)移治今山東荷澤市。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又移治安陵鎮(今荷澤市西南)。二年(公元1369年)還治今荷澤市,四年(公元1371年)降州爲縣。正統十一年(公元1446年)複置。清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升爲曹州府。

 司馬: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394:司馬:甲骨文有從事戰爭與田獵的馬亞、多馬亞、馬小臣等武官,可能是司馬一職的濫觴。《周禮。夏官》司馬爲六卿之一,掌軍政及軍賦。《詩。大雅。常武》記宣王伐徐,命太師“整我六師”又讓尹氏命令程伯休父,“左右陳行,戎我師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據《毛傳》及《國語。楚語》、《史記。太史公自序》程伯曾任司馬之職。另從《師㾓簋》、《師奎父鼎》《師艅簋》、《師晨鼎》等青銅器銘文也都證明西周王朝的司馬確是擔任師氏等高級軍職的上級,其地位僅次于掌軍政大權的大師。春秋時各國沿置,但地位和職掌不同。楚國司馬爲最高武官,其地位與令尹相等,作戰時可擔任總指揮。《左傳。成公十六年》:“楚子救鄭,司馬將中軍,令尹將左,右尹子辛將右。”晉國作三軍,每軍各置司馬,其地位在三軍將佐之下。漢代司馬爲宮門守將、大將軍、將軍、校尉的屬官。邊郡亦置司馬,專管軍事。隋唐州府佐屬有司馬一人,位在別駕、長史之下。金、元王府官有司馬,掌府事。宋代司馬與長史、別駕幷稱爲諸州府的上佐官,但無實際職掌;有時以特恩授士人,有時以犯有過失的官員充任。又清代俗稱同知爲司馬。

 漢州:

《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p319:漢州:“唐垂拱二年(公元686年)置,治所在雒縣(今四川廣漢市)。天寶初(公元742~756年)改德陰郡。乾元初(公元758~760年)複改爲漢州。南宋端平中(公元1234~1236年)廢。元中統元年(公元1260年)複置。公元1913年改本州爲廣漢縣。”

 京兆尹: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714[京兆尹]:京師長官。《漢書.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分置左[右]內史。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京兆尹(張晏曰:‘地絕高曰京……十億曰兆,尹,正也。’)。”與左馮翊,右扶風合稱爲三輔,秩中二千石,得以參與朝政,地位高于其他郡守,屬吏亦可用他郡人。因京師爲勛臣貴戚雲集之地,故朝廷頗重其選。東漢都洛陽,置河南尹,但仍存三輔之號,惟減其秩魏晉以下多無。北周京兆郡置尹,隋沿置,爲正三品。唐初京兆府置牧,開元(公元713年)初複改雍州長史爲京兆尹,從三品,實際掌理京師衆務。

《歴代職官表》七二頁:京兆尹:西漢之京兆尹秩二千石,與郡守同,屬官有長安市廚兩令丞,又都水、鐵官兩長丞。所轄有長安以下十二縣。又有京輔都尉以分治外縣。

 唐代初于關中置雍州牧,以親王爲之,下有長史,後乃改長史爲尹,其機構稱府,京兆府尹爲從三品官,少尹二人爲從四品官,其所屬之長安、萬年兩縣爲京縣,縣令正五品。京兆尹及京縣令皆重任,往往出爲節鎮,或內遷尚書郎。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689:京兆尹:西漢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右內史置,治所在長安縣(今陝西西安市西北)。三國魏改置爲郡。北周複爲尹。隋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廢。

 京兆府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689:京兆府:唐開元元年(公元713年)以雍州改置,治所在長安、萬年二縣(今陝西西安市)。五代梁(公元907年)改名大安府。後唐(公元923年)複爲京兆府。元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爲安西路。

 京兆郡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690:京兆郡:1,三國魏(公元220年)以京兆尹改置,治所在長安縣(今陝西西安市西北)。北魏(公元420年)移治壩城縣(今西安市東北)。北周(公元557年)還治長安縣,複爲京兆尹。隋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廢,大業三年(公元607年)複置,改治長安縣及大興縣(今西安市)。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置雍州。2,東晉孝武帝時僑置,治所在鄧縣(今湖北襄陽縣西北)。南朝梁廢。

舉:

《中國科舉辭典》P138[舉]:貢舉名。1宋代薦舉、奏舉的簡稱。2宋代凡舉人赴鄉試或省試一次,作爲一舉。舉人應試,皆須登記舉數。若鄉試積有一定舉數,可免試,直赴禮部試;若禮部試積有一定舉數,亦可享受特奏名之優待。

孝廉:

《中國科舉辭典》p70[孝廉]:1漢朝察舉科目之一。孝,即孝子;廉,即廉潔之士。文帝時即分別有舉“孝者”與察“廉吏”之名目。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令郡國歲舉孝、廉各一人,後合稱孝廉。被舉者多爲郡國屬吏或博學儒生,多任郎官,卓异者可升任尚書、侍御史等職;在地方則多任令、長、丞等官,亦可升任刺史、太守。至東漢則以郡國人口定舉薦名額。因每年舉行,故得人其多,兩漢共舉孝廉七萬余人。歴代相沿,州舉秀才,郡舉孝廉。至隋唐只有秀才之科,而無孝廉之舉。明代爲薦舉科目之一,中選者被禮送京都師,量才授官。2明清時對舉人之別稱。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543[孝廉]:1漢代選拔人才的科目之一,孝,孝悌;廉,廉吏。漢初規定地方郡國從所屬吏民中每年推舉孝、廉各一人,規定地方郡國每年從二十萬人中推舉孝廉一人,邊遠郡縣每十萬人推舉一人。孝廉至中央往往任以“郎”官,爲兩漢入仕的重要途徑。2明清時舉人稱孝廉。

 虔化縣: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912:虔化縣:南朝宋大明五年(公元461年)分寧都縣置,治所在今江西寧都縣西。隋初廢入寧都縣,開皇十八年(公元598年)複改寧都縣爲虔化縣。南宋紹興二十三年(公元1153年)複爲寧都縣。

虔州: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912:虔州:隋開皇九年(公元589年)以南康郡改置,治所在贛縣(今江西贛州市西南,後徙今贛州市)。大業三個1年(公元607年)改爲南康郡。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複爲虔州,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爲南康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複爲虔州。南宋紹興二十三年(公元1153年)改爲贛州。

縣令:

《歴代職官表》一八二頁:縣令:秦、漢定制以縣爲地方行政基層單位,與上級之郡,組織大體相配合。以令爲主官,而以丞爲佐官以尉主兵事。《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爲令,秩千右至六百石,減萬戶爲長秩五百至三百石。”若縣爲侯國,則置相以代縣令,職權階秩皆同。縣府之組織,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令、長、丞、尉是爲長史,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少吏。少吏即在縣令以下實際辦事之職員。《晉書。職官志》載有主簿、錄事史、主記室史、門下書佐幹、游徼、議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書佐幹、戶曹掾史幹、法曹門幹、金倉賊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獄小史、獄門亭長、都亭長、賊捕掾等。戶三千以上之縣,職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職吏蓋在額定之內者,散吏蓋臨時增加者,此皆沿漢制而來。故知漢代縣府之組織龐大而嚴密。

 漢代在縣以下之民衆居住點則有鄉官之組織,蓋雖受縣令之指導,而不在職官之內者。《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據此則縣治以外之民事皆有鄉官任之,且據《漢書。高帝紀》:擇鄉三老一人爲縣三老。是鄉官亦自有其首腦,與縣宜各自成一系統,而縣令則總其成而已。

 南北朝之縣府組織,見于《隋書。百官志》者可得其大概。云:“上上縣令屬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錄事、及西曹、戶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市長(管理市肆者)等員,合屬官佐史五十四人。”

 唐代之制,據《舊唐書。職官志》:“諸州上縣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從九品上,錄事二人,司戶、司法、倉督二人,典獄十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無給之員),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唐代之縣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之分。京城所在爲赤縣或稱京縣,其附近地區爲畿縣,其餘以戶口多少及地望重輕爲等次。京縣令爲正五品,下縣令則從七品。京縣令非有資望者不居。而縣主簿及縣尉雖爲卑官,進士出身者多先授此官,使之歴練民事,方能入爲朝官。京畿簿尉尤爲清貴。

 自漢代已有郎官出宰百里之語,尚書郎之有資歴者方出爲縣令,但事實上歴代多以夤緣而得,視爲利藪,非士人所樂爲。唐代科第中人爲簿尉乃進身之階不得不如此。若縣令則皆吏部就選人中注授,科第出身者,皆情願應節度觀察使之聘爲幕僚,由幕僚即可入爲朝官,補禦史及員外郎、郎中,指日貴顯,更無人爲縣令矣。縣令必待吏部注授,故多缺人,往往即由節度觀察在幕僚中差往暫代,此即宋制漸廢縣令代以知縣之由。關于宋以後之制,另詳知縣條。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566:縣令:戰國時各國皆有縣的設置。縣有縣令,爲一縣的行政長官。《史記。趙世家》:“千戶都三封縣令。”《孟子荀卿列傳》:“齊人或讒荀卿,苟卿乃適楚,而春申君以爲蘭陵令。”《戰國策。魏策一》:“西門豹爲鄴令。”《韓非子。內儲說上》:“卜皮爲縣令。”秦制:縣置令、長,萬戶以上爲令,不及萬戶者爲長。漢沿置。《後漢書。百官志》本注:“皆掌治其民,顯善勸義,禁奸懲惡,理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于所屬郡國。”魏晉以後皆如漢制。晉大縣令有治績,官報以大郡,不經宰縣,不得入爲台郎。北魏縣置三令、長(皇室一人,异姓二人)。北齊、隋縣分九等,置令、長。唐代縣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各置縣令,掌宣化,審察冤屈,親問獄訟,綜管諸曹之事。此外,凡民田收授及每歲季冬行鄉飲酒禮亦由縣令主持。宋因唐制,亦置七等縣令,若境內有戍兵則兼兵馬都監或監押,總一縣兵民諸政。然宋縣令多以京朝官出知,稱知某縣事,省稱知縣,其地位較之漢唐日見輕猥。遼、金皆置縣令,元則置達魯花赤和縣尹各一人。明清縣置知縣一人,選用漸濫。



度公四十七代孫孟欽公派下景成公宗支巨川公祖支南珍公後裔廿三傳孫廣州番禺沙灣

晴國字普雄號皓翁謹識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歲次庚子三月初七日

江西省寧都縣東韶《黎氏度公祠》奠基之日


《黎氏四修宗譜》之《黎氏宗譜源流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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