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讀宋解長源所撰《黎氏宗譜源流序》之一

2020-03-31 09:02:11   来源:黎子龙 审核:黎士贤       打印  转发  字号: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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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讀宋解長源所撰《黎氏宗譜源流序》

宋解長源所撰《黎氏宗譜源流序》見載于江西省寧都縣東韶《黎氏四修宗譜》、廣東省平遠縣《黎氏族譜》、《黎氏度公源流》……及其他各地族譜。

原文:

 “黎氏之始,自顓頊帝代少昊,而有天下,命北正黎司地,其後以字爲氏。唐虞之際,世掌是職。夏桀滅德,殷湯放桀于南巢。時黎侯佐殷有功于王室,封土于潞州上黨郡之壺關,乃朝廷之西境,遂建立社稷,世有宗祀。紂辛之衰,黎爲不道,且沉湎于酒。周西伯伐勝之。武王既克殷,以黎侯先賢之後,不奪其國,而歸其故土。周衰,而戰國爭雄。黎爲赤狄侵迫,出寓于衛。黎之臣歌式微之詩。故傳曰:狄有五罪,棄仲章奪黎侯地三也。晉景公治兵于稷,滅赤狄,立黎侯而還。至黎頊仕梁爲相。梁爲秦所滅,百姓就戮,萬姓奔逃,罹于鋒鏑。黎之族始逋逃漫散,東抵青徐,南遷兩廣,西徙陝蜀,北居燕冀。頊之弟顒逗留江右。漢晉而後,黎僑于齊明帝建武甲戌,以功封永樂侯。妻陳氏豫章夫人,一子獻,授大將軍,加太尉。獻生達,授龍驤將軍。達生寵,授青州剌史。寵生扈,授南陽太守。扈生二子:長曰華,揚州西曹王國常侍,陞武尉將軍。次曰承,建安太守。華生元,授司徒。元生四子:曰超、曰賁、曰琛、曰瑁。超授大理寺丞。賁授東海郡內史。琛授益州都官員外郎。瑁授太常寺卿。超子巖,曹州司馬。琛子靖,漢州剌史。靖子幹,京兆尹。幹子度,舉孝廉,授虔化令,終于官,葬清泰鄉之藍岡,因家焉。度生堯,太常寺卿。堯生祚,河內太守。祚生清泰,太子太傅。清泰生子裳,授司徒。裳生二子:長曰襯,封京兆侯。次曰斛,大理評事。而襯生四子:長曰球,後梁時授虔州剌史,百勝軍節度觀察使,加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封武功郡侯,賜劍上殿。以親喪未葬,請于朝。奉特旨賜勅:凡虔州所屬地方,不問官民豪勢人家,寺觀神社,去處有可埋葬者,悉聽便宜行事,違者處斬,具實奏聞。公得旨還鄉,入虔化界,首葬黃蛇趕蛤形。遂駐馬吳村,官民承旨,是得悉葬焉。而琳授吉州廬陵令。琅授虔州虔化令。玕授雩都縣令。琅生溫崇,撫州孔目。玕生延昇、延昌,俱授虔州黑雲指揮使。溫崇生道澄,尚書左僕射。延昇生子二:曰智義、曰智宏。延昌生子五:曰孟泰、曰孟威、曰孟攜、曰孟欽、曰孟堅。而孟泰生五子:錦、鎮、鑰、錫、鑄。錦生三子:福醖、祿醇、祚醴。祿醇授眉州太守。從兄正辭授壽春縣令,以子貴贈宣奉大夫。從兄珣集賢殿修撰。福醖曾孫德昭。祿醇曾孫存道、欽道、思道。次曰孟威,而生昉。昉生世南、德仁。世南又三世生少四、少六、正甫、和甫。德仁又三世而生英甫。三曰孟攜生子三:鐵、龯、鈺。四曰孟欽生伯雋。伯雋生至南。至南又五世,長而六十提轄,次而五宣教,幼而十九宣義。五曰孟堅。其同宗仕進、科甲先後、勛業,具載不一,難于詳列,分布圖譜世次之下。俾黎氏子孫承襲,餘慶未艾也。

宋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歲次甲午八月既望朝奉郎致仕賜紫金魚袋解長源序”


 解長源爲宋朝奉郎致仕,賜紫金魚袋者。于宋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歲次甲午八月既望撰《黎氏宗譜源流序》,距今已846年,是我所接觸到最早記載黎氏源流的一篇序!

 解長源所撰《黎氏宗譜源流序》載:“黎氏之始,自顓頊帝代少昊,而有天下,命北正黎司地,其後以字爲氏。”清楚說明北正黎這一宗支的黎氏就是以北正黎爲肇氏始祖,以北正黎的“黎”字爲氏。

 解長源所撰《黎氏宗譜源流序》載:

“唐虞之際,世掌是職。”也就是說在唐虞時代北正黎的後裔仍世襲北正司地之職。

 “殷湯放桀于南巢。時黎侯佐殷有功于王室,封土于潞州上黨郡之壺關,乃朝廷之西境,遂建立社稷,世有宗祀。”也就是說北正黎的後裔,因佐殷有功于王室,封土于潞州上黨郡之壺關的黎國而成爲黎侯。此黎侯爲北正黎的黎氏且世襲。

 “歴殷之季,西伯勘黎”和“紂辛之衰,黎爲不道,且沉湎于酒。周西伯伐勝之。武王既克殷,以黎侯先賢之後,不奪其國,而歸其故土”也就是說到了商末,黎國被周之西伯所勘。周滅商後,鑒于黎侯是先賢後裔,放歸黎國。此黎侯仍爲北正黎的後裔。

 “周衰,而戰國爭雄。黎爲赤狄侵迫,出寓于衛”和“既而赤狄潞氏,任豐舒爲政,奪黎氏地。晉景公(公元前599~580年)命荀林父滅潞,殺豐舒,以潞子嬰兒歸。因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還。”也就是說到了戰國時赤狄潞氏豐舒侵略了黎國,黎侯逃往衛國。幸得晉景公命荀林父滅潞,殺豐舒,治兵于稷,以略狄土,扶立黎侯返回黎國。爲我北正黎後裔雪恥報仇!此黎侯仍爲北正黎的後裔,從而北正黎的後裔族類得以繁衍。

 “至黎頊仕梁爲相。梁爲秦所滅,百姓就戮,萬姓奔逃,罹于鋒鏑。黎之族始逋逃漫散,東抵青徐,南遷兩廣,西徙陝蜀,北居燕冀。”也就是說到了秦朝北正黎之族人開始向青徐、兩廣、陝蜀、燕冀遷徙。

 “漢晉而後,黎僑于齊明帝建武甲戌(公元494年),以功封永樂侯。”也就是說到了南北朝時,北正黎的一支後裔黎僑遷徙至明州,爲明州宗。黎僑是北正黎後裔,是幹公與度公父子的遠祖,也就是說幹公與度公都是北正黎後裔。

 “琛授益州都官員外郎。琛子靖,漢州剌史。靖子幹,京兆尹。幹子度,舉孝廉,授虔化令,終于官,葬清泰鄉之藍岡,因家焉。”解長源撰的《黎氏宗譜源流序》清晰地記載:度公是幹公之子,靖公之孫。度公授虔化令,終于官,是死在出任虔化令的任上。

 從解長源所撰《黎氏宗譜源流序》可獲得以下信息:

如以僑公爲一世,則度公之祖源世系爲:

一世 僑公,齊明帝建武甲戌,以功封永樂侯。——二世 獻公,授大將軍,加太尉。——三世 達公,授龍驤將軍。——四世 寵公,授青州剌史。——五世 扈公,授南陽太守。——六世 華公,揚州西曹王國常侍,陞武尉將軍。——七世 元公,授司徒。——八世 琛公,授益州都官員外郎。——九世 靖公,漢州剌史。——十世 幹公,京兆尹。——十一世 度公,舉孝廉,授虔化令,終于官,葬清泰鄉之藍岡,因家焉。此序清晰記載:幹公子度公,幹公父靖公,漢州剌史。祖父琛公,授益州都官員外郎。曾祖父元公,授司徒。高祖父華公,揚州西曹王國常侍,陞武尉將軍。

如以度公爲一世,則度公後裔世系爲:

一世 度公,舉孝廉,授虔化令,終于官,葬清泰鄉之藍岡,因家焉。——二世 堯公,太常寺卿。——三世 祚公,河內太守。——四世 清泰公。太子太傅。——五世 裳公,授司徒。——六世 襯公,封京兆侯;斛公,大理評事。——七世 球公,後梁時授虔州剌史,百勝軍節度觀察使,加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封武功郡侯,賜劍上殿。琳公,授吉州廬陵令。瑯公,授虔州虔化令。玕公,授雩都縣令。

 七世玕公,授雩都縣令。——八世 延昇公,授虔州黑雲指揮使。延昌公,授虔州黑雲指揮使。

 八世 延昇公,授虔州黑雲指揮使。——九世 智義公、智宏公。

 八世 延昌公,授虔州黑雲指揮使。——九世 孟泰公、孟威公、孟攜公、孟欽公、孟堅公。

 九世 孟泰公——十世 錦公、鎮公、鑰公、錫公、鑄公——十一世 福醖公、祿醇公授眉州太守、祚醴公。

 九世 孟威公——十世 昉公——十一世  世南公、德仁公。

 九世 孟攜公——十世 鐵公、龯公、鈺公

 九世 孟欽公——十世 伯雋——十一世至南公——十六世 六十提轄公,五宣教公,十九宣義公。

 十一世 福醖公——十四世 德昭公。

 十一世 祿醇公授眉州太守——十四世 存道公、欽道公、思道公。

 十一世 世南公——十四世 少四公、少六公、正甫公、和甫公。

 十一世 德仁公——十四世 英甫公。

 十一世 正辭公授壽春縣令,以子貴贈宣奉大夫。爲祿醇公從兄。

 十一世 珣公集賢殿修撰。爲祿醇公從兄。

 晴國按:據寧都東韶《黎氏四修宗譜》載“錦,真宗祥符丙辰(公元1016年)葬林池堂屋下。娶劉氏,子三:希德、希聲、希哲”。

 據《寧都東韶黎氏十一修族譜》第四冊載:“孟泰長子,錦公,宋授中憲大夫。真宗祥符丙辰(公元1016年)葬林池堂屋下。娶劉氏,子三:希德、希聲、希哲”

 據《寧都東韶十二修族譜》第六冊第一頁載:“錦公次子,希聲,名祿醇。宋英宗治平甲辰(公元1064年)授眉州太守,蘇東坡有記。葬小布二十四。”

 從而得知:希聲公,又名祿醇。父錦公。祖父孟泰公。曾祖父延昌公,授虔州黑雲指揮使。高祖父玕公,授雩都縣令。

註釋

朝奉郎: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1069:朝奉郎:宋文散官名。神宗元豐(公元1078~1085年)改制前爲正六品上階,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改爲新寄祿官,地位相當舊寄祿官後行員外郎及左右司諫。

致仕: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937:致仕:古代官吏退休稱“致仕”,亦稱休致。意即官吏交還執掌的政事于國君。這種制度春秋時各國已逐漸形成,諸如晉、衛等國爲了自強圖存,或兼幷他國,注意到人事上的新陳代謝,以提高行政效率,于是出現請老、告老之法。至戰國普遍有致仕制度。《禮記。曲禮上》:“大夫七十而致事”,即爲這種制度的反映。漢承先秦告老致仕制度,幷進一步完備。對一定官階的老、病及無能的官吏,准許自請或勒令致仕。致仕後根據官階大小、功績及恩寵程度,由皇帝詔令給予不同的政治、經濟待遇。如准許歲時朝見,給予歸養之祿,諸如賜金、車馬、糧食、宅及賜子弟官爵,令所在地方官吏按時存問兼致牛羊酒等。對一些功高望重的老臣,致仕後仍可依時朝見帝王,備顧問。這種退休、告老制度,漢代以後歴朝官吏往往以“乞骸骨”謙稱。《漢書。韋賢傳》:“(韋)賢七十余,爲相五歲,地節三年,以老病乞骸骨,賜黃金百斤,罷歸,加賜第一區。丞相致仕自賢始。“自魏晉以後,歴代相沿,且于致仕年齡從法令上規定爲七十歲,又給致仕者各種官銜。如特進。光祿之類。歸養之祿則多行半俸之制。到了清代,致仕制度有所發展,對老病不堪任事的官吏通常予以”原品休致“,凡滿洲、蒙古、漢軍大小官吏致仕,有世職的,照品給俸;無世職的,年至六十致仕,給半俸;未至六十因病致仕的,不給俸;對有罪官吏,往往”勒令休致“作爲處分。

魚袋: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710:魚袋:唐宋官員服飾之制,用以區別官品。唐五品以上官員例帶盛放魚符的袋。有金飾、銀飾之別。《新唐書。車服志》:“隨身魚符者,以明貴賤,應召命。……皆盛以魚袋。三品以上飾以金,五品以上飾以銀。”《唐六典》:“親王三品以上,二王后服用紫。飾以玉帶及魚袋,皆飾也。”宋亦沿佩魚袋。以明示官員的等級身份。官銜上亦必系之。《宋史。輿服志五》:“魚袋,其制自唐始。……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以魚形,公服則系于帶而垂于後,以明貴賤,非複如唐之符契也。”

《辭源》合訂本p3503:魚袋:唐制,五月品以上官員,給隨身魚符,皆盛以袋,謂之魚袋。三品以上飾以金,五品以上飾以銀。刻姓名者,去官納還,不刻者傳佩相付。景雲(公元710~711年)中,詔衣紫者魚袋以金飾之;衣緋者以銀飾之。開元(公元713~741年)中,許致仕者佩魚終身自是百官賞緋、紫必兼魚袋,謂之章服。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爲魚形,公服則繫于帶而垂于後,以明貴賤。不複如唐之符契。

紫金魚袋:

《辭源》修訂本p3159:紫金魚袋:金魚袋及紫衣。唐宋官銜,往往有紫金魚袋之名。

撰:

《辭源》修訂本p1311:撰:其中釋義四:聚集,編集。釋義五:著作,著述。

永樂縣: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332:永樂縣:其中釋義1。東魏興和二年(公元540年)改北平縣置,治所在今河北滿城縣西北。唐夫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爲滿城縣。

侯:

《歴代職官表》一零二頁:侯:古代之五等爵,侯居公之下,伯之上。漢代封爵僅限王侯二級。晉以後始恢複五等。清代侯爵有一、二、三等各級,仍加美名作爲侯號,與晉以後用縣名爲號者不同。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829:侯:其中釋義:古爵位名。爲五等爵:公、侯、伯、子、男中第二等。秦漢以後沿用,直至清代。《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郡侯: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892:郡侯:1。封爵名稱。始于晉武帝封羊祜爲南城侯。置相與郡公同。《晉書。職官志》:“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于時,唯特贈魯國公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爲郡公,鉅平侯羊祜爲南城郡侯。”隋唐宋諸朝封爵無此名,金元又複設郡侯封爵。2。剌史的俗稱。唐剌史有時易名爲太守,略相當于秦漢的郡守,故謂剌史爲郡侯。即州郡之長。《全唐詩王貞白〈改貫永留鄉黨額〉》:“改貫永留鄉黨額,減租重壓郡侯恩。”

縣侯:

《歴代職官表》一八三頁:縣侯:漢、魏封爵中以縣爲侯邑者稱縣侯,爲侯爵中最高一級。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568:縣侯:漢代爵名。爲食祿于縣的列侯。《通典。職官。歴代王侯封爵》:“凡列侯金印紫綬,大者食縣……得臣其所食吏民。”三國魏因之。晉始置開國縣侯,五代以後廢。

豫章郡: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1269:豫章郡:西漢高帝這年(公元前182年)分九江郡置,治所在南昌縣(今江西南昌市)。王莽改名九江郡。東漢複爲豫章郡。隋開皇中(公元590年)改爲洪州,大業三年(公元607年)複爲豫章郡。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改爲洪州,天寶元年(公元742年)複爲豫章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仍改名洪州。

夫人: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139:夫人:周代天子之妾及諸侯之妻皆稱夫人。《禮記。曲禮下》:“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疏》:“有夫人者,夫,扶也,言扶持于王也。”又云:“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夫人自稱于天子曰老婦,自稱于諸侯曰寡小君,自稱于其君曰小童。”邦人稱諸侯之妻曰君夫人。諸侯之夫人皆命于天子,自魯昭公始則不命于天子。春秋以迄秦漢以下略因其制。王莽時始立夫人封冊之禮。《漢書。外戚傳序》:“漢興,因秦之稱號……(帝)適稱皇后,妾皆稱夫人。”《漢書。文帝紀》:“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征捕。”如淳曰:“列侯之妻稱夫人。”亦有稱皇孫妻爲夫人者,見《西漢會要。內職》。東漢無夫人之號。晉武帝置貴嬪、夫人、貴人爲三夫人。魏晉南北朝多依西漢舊制。南朝宋武帝時,又置貴妃、貴嬪、貴人以爲三夫人。隋唐以後,內官多無夫人之號,唯金宣宗貞祐時,曾立尚宮夫人、宮正夫人、尚儀夫人、尚服夫人等諸號夫人,爲正五品。地位在九嬪之下、又唐諸王母妻及妃、文武官一品及國公母妻爲國夫人,三品以上母妻爲郡夫人。宋亦有國夫人、郡夫人,皇后、皇太后之祖母、母等爲太夫人。金則隨夫之爵而有王夫人、郡王夫人、國公夫人、郡公夫人、郡侯夫人等。元一品之妻封國夫人,二品封郡公夫人,三品封郡侯夫人。明一品二品均封贈夫人之號。清制,凡封宗室封爵自長子、貝勒以下至鎮國、輔國將軍以上之妻皆封爲夫人、,一品妻爲一品夫人,二品妻爲夫人。

 郡夫人: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892:郡夫人:唐制:三品以上母妻封爲郡夫人。

 大將軍: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69:大將軍:古代武官名稱。戰國時期楚國始設,漢初因之。武帝以後大將軍地位漸趨尊寵,位在三公之上,得干預朝政。東漢始置名號大將軍。歴代沿用,多置各類大將軍。至北周開始以大將軍爲勛官,正九命,位在上大將軍之下。隋因之,以爲勛官,不理政事。唐宋十六衛,均置大將軍爲環衛官。遼金元沿置,多以爲武散官。明代大將軍地位複高,不常置。清代大將軍多加名號,隨時而設,事畢即罷。

 太尉:

 《歴代職官表》二五頁:太尉:秦以太尉爲全國最高軍事長官,與掌政務的丞相,掌監察的禦史大夫共同負責國務。漢初沿此制,後改稱大司馬,東漢時仍稱太尉。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154:太尉:秦官,不常置。秦統一全國後爲最高軍事長官,金印紫綬,與掌政務、監察的丞相、禦史大夫合稱三公,其尊與丞相等。漢承秦制,中央也設太尉,但漢初時置時廢,官名也有變化、漢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罷太尉。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改稱大司馬,幷加“大將軍”稱號,實際權力在丞相之上。東漢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複改大司馬爲太尉,常與太傅一起參錄尚書事,地位提高,綜理軍政,與司徒、司空合稱三公。太尉置府,屬員有長史及東、西\戶、奏、法、尉、兵、倉等曹掾,機構龐大。但自東漢中葉以後,三公職權漸爲尚書所侵奪,太尉若不領尚書事,則在皇帝左右,備參謀、顧問。魏晉南北朝時,仍以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但已成爲一種榮譽銜,幷無實權。此後歴代時置時廢,置太尉時一般皆爲加官,唐後期方鎮強盛,乃至將帥悉稱太尉,官封極濫。北宋徽宗時,定爲武官官階的最高一級,但無職務,僅爲尊稱。元以後不置。

龍驤將軍: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331:龍驤將軍:雜號將軍。西晉始置,晉武帝咸寧初年(公元275~280年)以王濬爲之。兩晉南北朝均置。在北朝地位較高,爲三品將軍;南朝梁、陳,則爲七品將軍。

青州: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598:青州:1。古九州之一。《尚書。禹》:“海、岱惟青州。”《周禮。聘方》:“正東曰青州。”海指今渤海,岱指今山東泰山。2。西漢武帝(公元前年年後)置,爲“十三剌史部”之一。東漢(公元25年後)治所臨甾縣(今山東甾博市東北臨淄鎮北)。東晉(公元317年)移治東陽城(北齊公元550年置益都縣,今青州市)。3。東晉(公元317年後)僑置,治所在廣陵縣(今江蘇揚州市西北)。南朝宋初(公元420年後)幷入南兗州。4。南朝宋泰始中(公元465~472年)與冀州合僑置于郁州(今江蘇連雲港市東雲台山一帶)上。東魏改海州。5。南朝梁(公元420年)置,治所在齊通縣(今四川峨眉山市)。西魏廢帝三年(公元553年)改爲眉州。北周(公元557年)複爲青州,後又改名嘉州。6。北宋大觀二年(公元1108年)升乾寧軍置,治所即今河北青縣。明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降爲縣。

刺史: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628:[刺史]:州長官,秦置御史監郡 。漢初省,後有丞相遣史分刺諸郡,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始置部(州)刺史,凡十三人,秩六百石,掌奉詔巡察諸州,以六條問事,刺舉所部官吏非法之事,故名。初,刺史常乘傳巡視郡國,歲盡入奏,居無常所,所薦得爲九卿,所劾輒以黜罷。成帝時改稱州牧,升秩爲真二千石。其後爲牧、或爲刺史,更易無常。刺史皆置府辟佐史,有別駕、治中諸從事等員,位任漸崇。漢末州牧、刺史已淩駕于郡守之上,專一州之軍政,已非前期專司督察之任。魏晉以後地方建制皆以州統郡,常以都督領刺史,加將軍號,置軍府,三年一入奏,權任甚重。不加將軍號則稱“單車刺史“。北魏諸州有三刺史(皇室一人,异姓二人)。隋罷郡爲州,以州統縣,惟雍州置牧,余均置刺史,然職同郡守,僅爲一州的行政長官。煬帝時複郡制,嘗于司隸台下置刺史十四人,巡察諸郡。唐沿隋制,三等諸州皆置刺史。中葉以後多爲武將所任,受制于藩鎮。宋始以朝臣出知州事,稱知州,刺史之名漸廢。遼、金諸州或置刺史,元以下無。清沿舊俗或稱知府爲刺史。清顧炎武《日知錄之隋以後刺史》:“漢之刺史猶今之巡按御史,魏晉以下之刺史猶今之總督,隋以後之刺史猶今之知府及直隸知州也。”

《歴代職官表》七九頁:剌史:漢初之制,本以郡守爲地方行政最高長官,當時地方本無常設之軍備,郡守不須帶有軍權。惟尚恐郡守、縣令有違法溺職之事,故遣剌史分行巡察。凡十三部,各有部剌史一人,其官秩僅六百石,遠在郡守之下。但剌史雖有糾察郡守之權,而不能干預郡守、縣令之事。所規定糾察六條如下:“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二條,二千石(郡守或國相)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吏,侵漁百姓。聚斂爲姦;三條,二千石不卹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浮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爲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在西漢時郡守之有成績者往往入爲公卿,執國政。而剌史之職務修舉者亦往往擢爲郡守。此制在後世惟明之巡按禦史略與相近。然漢代郡守之上別無監司之官,而明代則府縣官之上督撫司道層層轄制,又以巡按禦史插足其間,尤爲利少弊多。

西漢成帝時(公元前32年)曾改剌史爲州牧,後或改稱剌史,或複舊。東漢末期(公元年220年前),爲鎮壓農民起義,提高地方長官權力,複改剌史爲州牧,後漸成地方割據政權。

魏晉以後,因統治者有鑒于州牧之權太重,難于控制,遂又廢不複設,仍改爲剌史。晉武帝統一後,幷地方軍隊亦僅留存極少數。然此時分立之州漸多,剌史之職權地位亦皆與西漢逈不相同,形成以州、郡、縣爲三級之地方制度。由于動亂不止,州剌史已代郡守爲地區最高長官,仍不得不付相當之軍權。于是剌史往往加都督諸軍事,其權尤重者加使持節,不稱都督者或稱監,或單稱督。此則名爲剌史而仍與州牧無殊。東晉以後(公元420年後)權臣且有都督至八州者更駕于剌史之上。

至南北朝則新設州郡日益繁多,往往郡止轄一二縣,州止轄一二郡,州剌史與郡守之間已無甚區別,故隋文帝統一以後,徑將郡一級廢去,直接以州統縣,于是隋之州縣即等于漢之郡縣,而剌史即等于漢之郡守。沿至唐代,成爲定制,中間惟隋煬帝及唐玄宗時曾又改州剌史爲郡太守,不久仍複故。

在名義上,州爲高級地方行政區,而事實上州之性質各有不同,有本爲大都會或軍事重鎮者,有處于邊遠或地狹人稀者,于是不得不參照南北朝以來之習慣劃定爲上中下三等。因此,上州地位特別提高,由南北朝之都督改稱總管國,其尤重要者,其州爲大總管府,剌史由大總管兼領。唐代在未設節度使以前皆沿此制,最上等之州爲大都督府,下等不設。無論州之等級如何,剌史之官銜中始終猶帶持節軍事字樣,例如蘇州剌史之全銜即爲使持節蘇州長諸軍事蘇州剌史,直至宋代猶如此,雖是虛文,亦因本州皆有州兵之故。

剌史與都督在名分上分掌民政與軍政,各自成一個機構各有官屬。即使爲同一人,而機構不相混。及至安史之亂後,內地亦援邊疆之例紛紛設立節度觀察使,于是剌史之正官仍存,而都督之名爲節度觀察所奪。大抵有節度或觀察使之處,其所駐在州剌史即由本使自兼,而所轄之各州剌史,則以節度或觀察使爲長官,須聽其號令,不能直接上奏朝廷,而下行之公文亦必由節度或觀察使轉發。當河北諸鎮不奉朝命時,其所轄之州剌史皆不聽朝廷除授,而以所部之武將任之。此風沿至五代尤爲普遍。宋太祖有鑒于此,收藩鎮之權,從改用朝官文化臣知州事入手,故不再襲剌史之舊名。當唐代藩鎮割據之時,朝廷所能控制之各州,不過河南江淮等地,得由臺省各官出任剌史,其有兵事之邊區,仍多由節度使奏請,多以幕職官代行州剌史之職,不除正官。其南方僻遠之州,則專以授朝官之有罪者,謂之責授,在仕宦中視爲不幸。

剌史之名直至遼、金尚未全廢,元廢。清代在文字上猶往往用作知州的稱呼。又南北朝之州剌史往往以王公貴戚爲之,加將軍號以示尊寵。若他官爲剌史而不帶將軍者,謂之單車剌史,其權較輕。

南陽: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760:南陽:1。指今山東泰山以南、汶河以北地區,春秋屬魯,後入于齊。《公羊傳。閔公二年》:“高子將南陽之甲”。《孟子。告子下》:“遂有南陽。”幷指此。2。指今河南濟源市、淇縣之間太行山以南地區。春秋屬晉。《左傳。僖公十二年》:晉“始啓南陽。”3。指今河南西南部地區。戰國時分屬韓、楚二國。《戰國策。秦策》:“楚敗于南陽。”《史記。六國年表》:“秦攻韓,取南陽。”皆即此。4。唐方鎮之一。至德元年(公元756年)升南陽防禦使置,治所在南陽郡(今南鄧州市)。次年廢。

南陽郡: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767:南陽郡:1。戰國秦昭王三十五年(公元前272年)置,治所在宛縣(今河南南陽市)。西晉(公元265年後)改爲國。南朝宋(公元420年後)複爲郡。隋開皇(公元581年)初廢。大業(公元605~618年)及唐天寶(公元742~756年)、至德(公元756~758年)時,又改鄧州爲南陽郡,治所在穰縣(今河南鄧州市)。2。南朝梁(公元502年)置,治所在今湖北谷城縣東南。西魏(公元535年)改名爲山都郡。3。東魏(公元534年)置,治所在南陽縣(今河南郟縣西北)。隋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廢。

太守: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152:太守:郡長官名。戰國時諸國或置郡于邊地,以利攻防,所設長官稱“守”,尊稱爲太守,多系武職。秦滅諸侯,即以其地爲郡,置守,掌治其郡。漢初因之,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年148年)更名太守,一稱郡守,郡爲王國者置內史、相,幷秩二千石。《後漢書。百官志》本注云:“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歲盡遣吏上計,幷舉孝廉。”郡府屬吏皆由太守自辟,權任甚重,故朝廷以太守爲治民的根本,至漢末常有擅權割據者。後世郡制多承漢制。東晉以後重軍事,太守皆加將軍號開軍府,無者爲恥,故太守權任漸爲州府所奪。北魏郡置三太守(皇室一人,异姓二人)。北齊九等諸郡皆置太守。隋初罷郡爲州,遂無。隋煬帝(公元605~618年)、唐玄宗(公元712~756年)嘗複郡制,置太守,後廢。後世有沿舊俗稱剌史、知府爲太守。

 揚州:

 《中國歴史地名大辭典》P382:揚州:1。古“九州”之一。《尚書。禹貢》:“淮、海惟揚州。”《周禮。職方》:“東南曰揚州。”《爾雅。釋地》:“江南曰揚州。”淮指淮河,海指今東海,江指今長江。2。西漢武帝(公元前140年)置,“爲十三剌史部”之一。東漢(公元25年)治所在曆陽縣(今安徽和縣),末年移治壽春縣(今安徽壽縣)、合肥縣(今安徽合肥市西北)。三國魏定治壽春。西晉廢。東晉義熙(公元405~418年)中徙豫州來治,南朝齊永元二年(公元500年)地入北魏,改名揚州;梁普通七年(公元526年)收複,仍名豫州,太清元年(公元547年)地入東魏,又改名揚州。隋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改爲壽州。3。三國吳置,治所在建鄴(後改建康,今江蘇南京市)隋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改爲蔣州,大業(公元605~618年)初廢。唐武德三年(公元620年)複置揚州,七年(公元624年)又改名蔣州,次年(公元625年)複名揚州,九年(公元626年)移治江都縣(今江蘇揚州市)。4。隋開皇九年(公元589年)以吳州改名,治所在江都縣。大業(公元605~618年)初改爲江都郡。唐武德九年(公元626年)複改邗州爲揚州,仍治江都縣,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爲廣陵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複爲揚州。五代吳(公元907年)改爲江都府,周顯德(公元955~961年)中複爲揚州。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升爲揚州路。

 西曹: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441:西曹:1。公府及州郡縣佐吏。漢公府置西曹椽、屬,主府史署用。晉以後州置西曹書佐、西曹從事,郡縣則有西曹椽等,乏府若領武職、置軍府,則置爲西曹參軍,皆省稱西曹。其職掌略如漢公府。隋制,郡縣置西曹,或即西曹的省稱。唐以下無。2。兵部、刑部的別稱。《稱謂錄》:“崔豹《古今考》兵部稱西曹。案,西爲金,主兵刑之義,故與刑部同稱。”清代因舊俗稱兵部尚書爲西曹。

 王國: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128:王國:帝王所治之國。《詩。大雅。江漢》:“四方既平,王國庶定,時靡有爭,王心載寧。”《中說。問易》:“文中子曰:強國戰兵,霸國戰智,王國戰義,帝國戰德,皇國戰無爲。”亦用以指諸王的封國。漢初立諸王,承襲項羽舊制,皆有封國,地廣者或至千里,除初封异姓七王外,後多封予同姓諸王,設百官皆如朝廷,自理其政。漢景帝平息吳楚七國之亂後,王國封地和權限漸爲朝廷分削收回,惟得衣食租稅,存王國之虛名。

 常侍: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1022:常侍:秦漢以來,視其職掌的不同,經常在皇帝左右奉侍的官員,均稱常侍。如給事內廷的宦官稱中常侍,在常侍曹辦事的尚書稱常侍尚書,以騎郎給事內廷稱騎郎常侍、武騎常侍,固未以常侍爲正式官,亦不分士人與宦官。東漢以後,常侍改用宦官,因其常給事在帝后左右,兼掌文書、詔令,故頗擅權柄。東漢末,乃有十常侍的亂政。魏晉以後,幷散騎與中常侍,合稱散騎常侍,始用文人擔任此職。後歴代沿置散騎常侍,簡稱常侍。如唐高適任散騎常侍,人稱高常侍。又唐宋以後,內侍省置有常侍、內常侍,由宦官充任,常侍漸成爲宦官的專稱。

 武衛將軍:

 《中國歴代官制大詞典》P621:武衛將軍:三國魏文帝所置,爲掌禁衛軍的高級武官。隋代采南朝武烈、武毅等諸武將軍之號,再置左右武衛府,有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唐因之,爲十二衛的武官。武衛將軍位大將軍之下,掌宮廷警衛及殿廷儀仗,與魏晉時期武衛將軍統率禁軍有所不同。宋代爲環衛官,無定員,以封贈宗室或武臣,亦爲武臣責降散官。

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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