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知识-家谱编修的文字使用规则

2018-01-08 11:43:35   来源:黎子龙 审核:黎勇       打印  转发  字号: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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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谱又称家谱,家乘、宗谱等。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裁。家谱以记载父系家族世系、人物为中心,是由记载古代帝王诸侯世系、事迹而逐渐演变来的。是一种特殊的文献,就其内容而言,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最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族谱在几千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族谱特有的记述文字使用规则:


名、字、号

名:宗谱中一般都有名(即谱名,宗谱的字辈通过谱名来体现)。现在修谱,一般不再搞谱名,名字即为谱名。旧时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只呼其字而不叫其名,即所谓避讳,直呼其名是对这个人的不尊重。

字:即平时称呼。如曹操,字孟德,刘备,字玄德,平时见面只呼其为“孟德”、“玄德”,而不叫其曹操,刘备,就是避讳,表示尊重。现代人很少用字。

号:号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旧谱中的号一般是年长者或有一定功名的人出于一种成就感,或出于某种因素,自己给自己提出的。所以不能把几岁孩子的小名称为号,那是对号的一种误解。

说明:古人有姓、名、字、号,字通常由长辈来命名,男子可在成年后由父亲取字。今修谱时,如族内形成共识按字辈定新录入成员的谱名,拟将原名书为“一名××”或“字××”。同时,不能把旧谱中的名随意去掉,也不能把旧谱中名、字随意调换。如有曾用名,可用“又名××”加以弥补。



配、娶、继配、侧室、

配: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配即元配。即对方为未婚,也称处子,书“配某地某姓某公女”。

娶: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书“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继配:或称继娶,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又与后任妻子结婚。再配为处子则书“继配某地某姓某公女”;再配为醮妇则书“续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侧室即妾;偏室;二房;偏房;小老婆。皇帝的侧室称妃,清朝王爷的侧室称侧福晋,民国达官贵人的侧室称姨太太。

聘: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

说明: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个别宗谱只写娶而不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另外,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未娶”。


适、字、未字、待字

适:该女子已出嫁结婚书“适”。

字:旧时女子通常在出嫁前才由父母或婆家取字。该女子已定亲尚未出嫁曰“字”,与男方的聘相对应。

未字:该女子尚未定亲曰“未字”。

待字:该女子已介绍对象,但尚未举行定亲仪式曰待字。因称女子待嫁为“待字”。

说明:宗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因此现在修谱,不要惟恐别人看不懂。就把适改成嫁,这就与历次修谱用词不一致,而且失去了“谱味”,故女儿出嫁仍写“适”为宜。


出赘、入赘、招赘、孀赘

出赘: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谱中书“出赘某地某姓”。

入赘: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

招赘: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赘婿,本姓×”。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这里主语变成了女性,故应用“招赘”,也可用“赘”或“招”。

孀赘:孀赘即丈夫死后,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俗称“黄泥畔”。

说明:认定是否招赘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而应以所生子女姓母姓为准;孀赘情况目前时而可见,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如果找个老来伴,但未领结婚证,还是不录为好。


出继、继子、养子、出嗣、入嗣、承祧、兼祧

出继: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做继子,并改为外姓。此种情况,在世表中仍需要挂线,并注明出生年月,出继何地何姓,方便后人明了本源。

继子: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并由外姓改为本姓。

养子:俗称义子,也称螟蛉子,系收养而非亲生的儿子。

出嗣: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入嗣: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也称嗣子。

承祧:在家谱中将某甲之子给某乙一人当儿子,不再给甲当儿子。这种完全带子的关系叫承祧。

兼祧:兼祧是以独子兼承叔(或伯)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又称“一子两后”或“两房共一子”。清乾隆朝起规定兼祧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二妻间非妻妾关系,而是妯娌关系。

说明:旧时对继子入谱都有严格规定,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并要交一定的田产或财产给本姓宗祠,有的把继子编入另谱。现在修谱,继子和亲生子都一视同仁,不再编入另谱,但为了区别亲生还是领养,仍写“继子”为宜。嗣即继承。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二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续香火,同时也继承财产,故世表一般在入嗣方详述,在出嗣方略述。


殇、夭、卒、年、享、寿

:7岁及其以前身亡书“早殇”。

夭:8岁至15岁未成年而身亡称“早夭”。

年:50岁以下去世,书“卒于某时,年若干岁”。

享:51岁至59岁去世,书“卒于某时,享年若干岁”。

寿:60岁及以上去世,书“卒于某时,享寿若干岁”。

说明:古代对不同年龄人的死亡,用词有讲究,读其词即知年龄大概,宜慎用。另据本宗古谱,作古之人书“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卒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世之人书“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生” 。


资料来源:家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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